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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根据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结合中国摄影家协会和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个人申请条件

1.所有申请人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经过摄影本科及以上教育;
  (2)经过摄影专科教育,从事摄影实践1年以上;
  (3)经过摄影函授教育,从事摄影实践2年以上;

    (4)未经过摄影教育,从事摄影实践5年以上。
  此处所说的“摄影实践”包括摄影组织工作、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学、从事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等。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温州市摄协主办的温州市摄影艺术展览中有2幅以上作品入选;
  (2)在温州市摄协举办的其他全市性摄影比赛活动中有二次4幅以上作品入选;
  (3)由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办过个人影展或个人作品研讨会 ;
  (4)作品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历届国际摄影艺术展、历届省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获奖;
  (5)作品在其他市级以上重大比赛或活动中获奖,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6)在温州市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届别展览中2幅作品以上获银奖奖项。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入选全国、省摄协组织的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2)摄影文章获得过温州市摄协组织的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
  (3)出版过相关摄影理论的学术专著;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为培养摄影人才做出贡献,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5.从事摄影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中级以上职称;
  (2)在摄影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方面做出贡献,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专职摄影组织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业绩;
  (2)组织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7.获得过中国摄影金像奖、浙江省摄影金像奖等各类奖项者,可以提出申请。

  8.对温州摄影事业做出贡献者,可以提出申请。

  二、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1)凡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并自愿加入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的个人,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并由两名温州市摄协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介绍意见并签名(需附本人2寸标准照2张);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4(10英寸)
不少于3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及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育、图片编辑、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4幅(1 0英寸
不少于3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
  (5)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

  2.申请程序
  ( 1)申请人的材料由其所在县(市、区)的摄协汇总,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递交温州市摄协秘书处;
  (2)驻温部队申请人的材料由所在部队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递交温州市摄协秘书处;
  (3)市直、中央、省驻温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递交温州市摄协秘书处;
  (4)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温州市摄协理事签字介绍,本人将材料递交温州市摄协秘书处。

  三、审批办法

  1.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每年6月和12月下旬负责对新会员的审批。

2.审批程序:
  (1)温州市摄影家协会驻会人员负责审查入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驻会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
  (2)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综合申请人各方面条件进行审议批准(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四、会费

1.会费标准为每年40元,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200元。个人会员的会费直接汇往温州市摄影家协会。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凡要求入会者,每次申请均需交评审费50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还应缴纳会员证工本费50元,可将此款项直接汇往温州市摄影家协会。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20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