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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度摄影奖”

“邵度摄影奖”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邵度摄影奖”是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市性摄影艺术奖项。

第二条 设立本奖项宗旨:通过表彰和奖励在摄影创作、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摄影家(或集体),树立精益求精、努力创新、勇于攀登艺术高峰的楷模,促进摄影艺术水平不断提高,为推动温州文化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邵度摄影奖”评选强调专业性、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

第三条 “邵度摄影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奖项目

第四条 “邵度摄影奖”奖励对象是在评奖期内,在我市摄影创作、教育、组织、研究等领域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在摄影界产生较大影响的全市摄影家(或集体)。获奖名额每届设1名。

第三章 评选委员会

第五条  根据“邵度摄影奖”评选工作的需要,评选委员会设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初评委由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初评委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终评委员会提出符合条件候选提名参加终评。终评委员会由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协会主席担任评委会主任。

第六条  评委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为原则,坚持评奖标准,杜绝不正之风。凡参加评奖的人员,必须回避当届的评选工作。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邵度摄影奖”申报人选可由以下组织或个人推荐:

1、各县(市、区)摄影家协会

2、全市各专业摄影艺术团体

3、温州各系统、单位摄影艺术团体

4、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个人。

第八条  初评委根据章程要求,对选报者进行资格

审查和初次评选,并向终评委提出候选提名。

第九条 评委会根据候选提名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送市文联审定。

第十条 市文联对终评委提出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温州市摄影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