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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人社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市安委办决定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摄影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总工会

二、协办单位:温州市摄影家协会、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承办单位:温州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四、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突出“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生动地反映我市各行业、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成效。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创意独特、贴近生活,富有强烈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2.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提供“JPG”格式电子版并附10英寸样片,满足300DPI的分辨精度。

五、时间安排和评选方法

1.照片截止时间为2015520日(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

2.2015530日前由市安委办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

3.比赛结果将于610日在温州安监局官方网站、微信平台“温州安监”及新浪微博“温州安监”上进行公布。

4.参加职业资格理论笔试的获奖选手,笔试范围及笔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六、奖励设置

1.奖金奖励。摄影比赛设立一等奖2,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8,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50名,奖金各200元。

2.在本次比赛成绩排名前三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温州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第一名选手由总工会授予“温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荣誉称号。

3. 获奖选手经理论考试合格者,前3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摄影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415名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他获奖选手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4.组委会将优秀作品由市安委办推荐参加省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摄影比赛。

七、其他事项

1.各地、各单位要将摄影比赛作为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参与,使本次安全生产摄影比赛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安委办要联合当地摄影家协会开展摄影采风活动,每个县(市、区)安委办提交不少于50件作品。

 2.作者本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送交后直至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参赛作品伪造、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市安委办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撤销已获得的荣誉。如市安委办因使用该参赛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后果由该作品提供者承担。

3.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赛者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市安委办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示、出版画册(刊)等,不另付稿酬(作者拥有比赛中和比赛之后发表作品的权利),市安委办在按上述方式使用相关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合作作品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赛人姓名。

4.参赛作品恕不归还,留存市安委办。

联系人:陈凡凡,电话:0577-88960670

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发展大楼北楼33号会议室

E-mail:wzajjxj@163.com

邮编:325009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总工会

2015年4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