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温州摄影家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凡提出申请加入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的申报人,需赞成《温州摄影家协会章程》;参加温州市摄影家协会活动;年满十六周岁;在温州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
1.教育类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过摄影本科及以上教育;
(2)经过摄影专科教育,从事摄影实践1年以上;
(3)经过摄影函授学院教育,从事摄影实践2年以上;
(4)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3年以上。
2.创作类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温州市摄影艺术展览中有2幅及以上作品入选;
(2)在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摄影比赛(含微影赛)中,有二次4幅以上作品入选;
(3)由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办过个人影展(含微影展)、个人作品研讨会;
(4)在全国摄影艺术展、国际摄影艺术展、省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获奖。
(5)作品在其他重大比赛或活动中获奖;
(6)在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主办的影赛中二次2幅作品以上获银奖奖项。
3.理论类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入选全国、省摄协组织的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2)在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举办“微影论”上发表文章;
(3)在专业摄影媒体上发表摄影理论文章。
4.图片编辑类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图片编辑工作3年以上;
(2)参与编辑、出版4本摄影作品集以上。
5.组织类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秘书长以上负责人;
(2)连续3年组织摄影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有一定业绩;
(3)任职3年以上乡镇摄影协会主要负责人;
(4)对温州摄影事业做出贡献者,经两名主席团成员推荐。
6.其他:
从事与摄影相关、延伸产业类的申请人,需从事该产业3年以上,经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两位理事推荐。
三、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1)填写《入会申请书》,本会两名会员介绍,2寸标准照2张;
(2)本人摄影作品4幅(10英寸);
(3)不少于300字的摄影体会文章一篇;
(4)作品获奖,文章发表、从事相关产业等有效证明材料;
(5)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
(6)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文件至协会邮箱:821823230@qq.com。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的材料由其所在县(市、区)摄协汇总,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递交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
(2)市直、中央、省驻温单位、驻温部队申请人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递交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
(3)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理事签字介绍,本人将材料递交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
四、审批办法
1.审批时间:每年6月和12月下旬。
2.审批程序:
(1)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负责审查入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
(2)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综合申请人各方面条件进行审议批准(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四、会费
1.会费标准为每年40元,每次缴纳5年。不缴纳会员者,视为自动放弃入会资格。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凡要求入会者,每次申请需交评审费50元,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还应缴纳会员证工本费50元,可将此款项直接汇往温州市摄影家协会。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