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温州市文艺创作奖第九届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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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艺家协会: 为贯彻习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落实市委关于文化强市建设的部署,鼓励和推出文艺人才,进一步促进和繁荣我市的文艺创作,现决定开展温州市文艺创作奖第九届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分为专业评审、综合评审两个阶段,采取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将具体要求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名额和条件 第九届文艺创作奖评选奖项设置为:金鹿奖、银鹿奖、新秀奖(暂名)、团队金鹿奖和团队银鹿奖。评选名额为金鹿奖10名,银鹿奖20名,新秀奖10名,团队金鹿奖和团队银鹿奖若干名。其中,团队奖不分艺术门类,不进行差额评选,不占以上名额,(团队奖是指权威机构颁发给团队的文艺创作奖项)。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我市工作三年以上,自觉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遵循“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一)金银鹿奖(含团队)参评人员作品必需具备的条件: 1、创作的作品必须是2012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创作并发表。 2、结集出版的作品集中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在年限内创作。 3、艺术创作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有作品在中共中央(省委)宣传部、国家(省)文化部(厅)、中国(省)文联及所属专业协会、国家(省)广电总局(局)、中央(省)电视台等权威部门颁发的各艺术门类的专业展演奖项。其它社会性或地方性颁发奖项仅供参考。国际奖项,须提供证实该奖项权威性的有关资料。 4、在本艺术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且口碑良好。 (二)新秀奖参评人员作品必需具备的条件: 1、创作的作品必须是2012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创作并发表。 2、年龄为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文艺创作新秀。 3、有作品在中共中央(省委)宣传部、国家(省)文化部(厅)、中国(省)文联及所属专业协会、国家(省)广电总局(局)、中央(省)电视台等权威部门举办的专业展演中获奖。 二、评选程序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着眼于出人才,出精品,紧密结合各艺术门类实际,做到严格程序、好中选优、注重潜力、宁缺毋滥、不搞平均分配,确保评奖的质量和水平。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推荐申报。市属各文艺家协会,以先后排序的方式,推荐4位本艺术门类的优秀人才参加评选。 2、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条件对上报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3、评审。采取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评审由各文艺家协会组织实施,提出初步人选;综合评审由温州市文联聘请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公示。入选名单经审核研究后,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审批。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名单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推荐参评对象时,应认真填写《温州市文艺创作奖第九届评奖推荐表》 (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推荐表》,请登陆温州文联网(http://www.wzwenlian.cn/下载),推荐意见由负责推荐的团体会员单位或有关专家学者填写并盖章,《申报推荐表》报送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汇总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等复印件),附件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附电子文档,PDF格式,按要求编好目录和页码),附件证明材料报送1份。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 联系电话:88960307 电子邮箱:136952116@qq.com 地 址:温州市文联,府东路发展大楼北幢603室,邮编:325009 四、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领导下进行,由市文联负责组织实施。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认真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文艺家协会要通过各种传播渠道,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评选政策、范围、条件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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