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二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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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二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 祝福伟大祖国繁荣昌盛 人民幸福安康
温州市摄影艺术展览,由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温州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是反映温州摄影创作水平的综合性摄影艺术展览。该展览将每两年举办一次。 温州市第二届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广大摄影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结合的优秀作品。用镜头聚焦一方沃土,使摄影艺术在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征稿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至2019年6月30日截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1、温州籍或在温州学习、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 2、展览分为单幅类、组照类和青年组。每位作者不论选送几个类别,总数不超过1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青年组作者须在个人资料中注明身份证号。 3、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选送时须填写“温州市第二届摄影艺术作品展参赛表”(详见附件),贴于作品背面。 4、组照作品的标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事件要点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单幅作品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或背面。作者姓名一律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5、投稿方式:本次展览只接受纸质作品,规格尺寸(适用于单幅、组照,包含白边):长方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6、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7、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8、参展作品必须为2016年以后拍摄,在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历届浙江省、温州市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获奖的摄影作品谢绝参加。 9、凡选送作品参加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三、入选设置 第二届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120件(其中青年组20件)。设评委会推荐作品20件(其中“青年组”5件)。 四、特别说明 1、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组)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2、所有来稿作品必须有图片简要说明(包括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事件要点),组照首页须有主题说明,作品按顺序编排从左至右横向粘连。 3、组照作品须体现作者自己的摄影理念与主题要契合,并用精炼的文字和最少的图片,说明一个完整的故事,每组10幅及以内。 4、青年组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为体现求同存异的评选要求,倡导丰富多样的创作风格,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入选作品中推荐自己认同的作品,再经评委会讨论审议后,作为评委会推荐作品。 6、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实际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7、凡在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作品集。主办方有权在各类公益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 8、第二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温州摄影家协会公众订阅号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 9、主办方对第二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参展作品地址 地址:温州市府东路发展大楼北幢605室 金晓敏(收)(请注明“第二届影展作品”)联系电话:88969310。 2019年2月15日
附件表格下载:http://www.wzsyj.com/editorfile/uploadfiles/file/20190215/20190215221832283228.docx [发表人:zho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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