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龙港辉煌三十年”摄影大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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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1816 发布时间:20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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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义:龙港三十年来从五个小渔村到“中国第一座农民城”的华丽转身,实现了城市发展的“三级跳”,先后获得“中国印刷城”、“中国礼品城”、“中国印刷材料交易中心”和“中国台挂历集散中心”四张“国”字号金名片。2010年,跻身浙江省首批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辖区面积172.05平方公里,总人口达50万。2011年,全镇实现生产总值146.2亿元,工业总产值331.3亿元,财政总收入14.8亿元。
为全方位地宣传建镇30年来龙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更好地展示龙港丰厚的文化底蕴、现代的城镇面貌、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旅游风光和独特的人文魅力,特举办“龙港辉煌三十年” 摄影大赛。参赛作品必须为龙港建镇以来在该域范围内拍摄的作品,包括历史古迹、民俗风情、自然风光、绿色文明、村镇建设、工商农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等内容。
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 办: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温州日报
中共龙港镇委 龙港镇人民政府
承 办: 龙港镇委宣传办 龙港镇文联
协 办: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苍南县摄影协会 龙港镇摄影协会
三、参赛对象
摄影家、摄影爱好者
四、奖项设置(奖金含税)
特等奖10000元(1名)
一等奖8000元(1名)
二等奖5000元(3名)
三等奖2000元(10名)
优秀奖500元(50名)
入选奖200元(100名)
同一作者获入选作品数量不限,获三等奖以上的作者不得重复。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
五、参赛规则
1、参赛作品规格一律为10寸数码纸质照片,组照4-10张照片为一组背面用胶带连接,数量不限;不收改变原始影像和经电脑后期创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作品不得装裱;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作品背面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摄影地点、拍摄时间。对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不予评选。
2、征稿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以收到日期为准。获奖入选作品必须提供原作品电子版。
3、参赛作品凡涉及到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自负。获奖作品主办和承办单位有使用权,可用在包括制作CD、画册、展览、网站等宣传,不另付稿酬。
5、来稿请寄: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镇前路镇府大院3号楼403室“龙港辉煌三十年”影赛组委会收,联系电话:0577-68580320 68580319 联系人:陈琳涵 郑国防(电话:13806621287)
获奖入选作品电子文件传至邮箱:312512559@qq.com 联系电话:13506622555 联系人:叶德伟
来稿联系人:陈君令(龙港摄影协会 MT:13506877345 QQ:674861690 )
[发表人: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