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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首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示
来源:  点击数:4716 发布时间: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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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温州市首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示


温州市摄影艺术展览,由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温州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是反映温州摄影创作水平的综合性摄影艺术展览。该展览将每两年举办一次。

温州市首届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广大摄影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结合的优秀作品。用镜头聚焦一方水土,使摄影艺术在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温州籍或在温州工作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

2、展览分为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专设“青年组”。参展人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每位投稿人不论选送几个类别,总数不超过1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参评青年组作者须在个人资料中注明出生年月。

3、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作品每组限4-8幅。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同一作品不得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投送,选送时须填写“首届温州市摄影艺术作品展参赛表”(详见附件),贴于作品背面。

4、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一律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5、投稿方式:本次展览只接受纸质作品,规格尺寸(适用于单幅、组照,包含白边):长方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7、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8、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9、在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历届浙江省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获奖的摄影作品谢绝参加。

10、凡选送作品参加首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二、作品入选设置

1、首届摄影艺术展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览拟入选作品约150幅(组)左右。设:金奖作品5幅,银奖作品10幅,铜奖作品15幅。

2、“青年组”,入选作品约30幅(组)左右。设:金奖作品1幅,银奖作品2幅,铜奖作品3幅。

3、评委推荐: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幅(组)为评委推荐佳作。

4、设优秀组织工作奖:

首届展览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温州市首届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奖”。

注: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组)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三、类别(组)释义

1、纪录类:

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艺术类:

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3、商业类:

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广告、影室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4、青年组:

年龄在14~35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温州学习、生活和工作的青年摄影师、摄影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投稿青年组作品不能重复投稿其他类别。

5、评委推荐作品:

为体现求同存异的评选要求,倡导丰富多样的创作风格,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入选作品中推荐一幅(组)自己认同的作品作为评委推荐作品。

四、特别说明

1、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取消入选资格后,不再增补空缺名额。

2、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实际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凡在首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或光盘)。主办方有权在与首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4、首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温州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布。

5、特别提示:

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主办方对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实行“一票否决”。艺术、商业类作者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6、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均视为违规,将取消参评资格。

7、主办方对首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参展作品地址

地址:温州市府东路发展大楼北幢609室 金晓敏(收)(信封上请注明“首届影展作品”)联系电话:88969310;截稿日期:2017年6月30日。

[发表人: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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